一个悖论及其计算机程序的实现:
#include
void main()
{
start: int i=1;
if (i==1) i=0;
if (i==0) i=1;
if (i==1)
{
printf(”%d”,i);
goto start;
}
}
//程序中的“I”,代表悖论中的“我”,0表示“不给自己刮胡子”,1代表“给自己刮胡子”。
/*
给你一个悖论的例子:
M:著名的理发师悖论是伯特纳德·罗素提出的。一个理发师的招牌上写着:
告示:城里所有不自己刮脸的男人都由我给他们刮脸,我也只给这些人刮脸。
M:谁给这位理发师刮脸呢?
M:如果他自己刮脸,那他就属于自己刮脸的那类人。但是,他的招牌说明他不给这类人刮脸,因此他不能自己来刮。
M:如果另外一个人来给他刮脸,那他就是不自己刮脸的人。但是,他的招牌说他要给所有这类人刮脸。因此其他任何人也不能给他刮脸。
看来,没有任何人能给这位理发师刮脸了!
*/
悖论实质上不过是客观对象的辩证性与形式逻辑思维方法矛盾的集中体现。
具体地说,客观对象是对立环节的统一体,然而,由于形式逻辑思维方法的限制,客观对象的这种辩证性有时遭到歪曲,对立的环节被绝对地割裂并片面地夸大,以至达到僵化的程度,从而辩证的统一就变成绝对的对立;而如果再把它们机械地(而不是有机地)重新联结起来,对立的环节就产生直接的冲突,悖论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形式逻辑思维的局限是造成悖论的重要基础,因而,悖论是形式逻辑本身所无法解决的。